园区大屏使用王鹤棣肖像被诉侵权,王鹤棣索赔51万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王鹤棣诉广州今日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联合交易园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
王鹤棣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园区的LED屏幕上播放含有原告姓名和肖像的视频,禁止两被告使用任何含有原告肖像、姓名的营销宣传物料用于宣传推广,并删除、销毁相关物料,请求判令两被告在广州中大门园区的LED屏幕上发布道歉声明澄清事实,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1.5万元。本案将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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